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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设计中的形式法则

发布时间:2021-10-22 17:57:23 作者: 浏览次数:533 字数:1712 预计阅读:5分钟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在展厅设计中,有哪些形式法则

1、和谐与对比

“和谐”包含谐调之意,指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陈列空间内物体的色、形、光、质等组合谐调,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和谐还可分为环境及造型的和谐、材料质感的和谐、色调的和谐、风格样式的和谐等。和谐能使人们在视觉上、心理上获得宁静、平和的满足。“对比”是使展示陈列的各要素之间产生相异性的比较,从而达到视觉上的冲突感,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比实际上是一种对矛盾的强化。

和谐与对比这一对看似矛盾的手法其实是在整体的和谐中寻求局部的对比,即大和谐、小对比。经过巧妙的设计,使其既对立又协调,既矛盾又统一。

2、对称与均衡

对称,即以某一轴线为中心,其上下或左右对称,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是统一的、偶数的、对称的。对称是形式美的传统技法,是人类最早掌握的形式美法则。

均衡,即在无形轴的左右或上下各方的形象不是完全相同,但从两者形体的质与量等方面却有相同的感觉,从力的均衡上给人稳定的视觉感受。

展厅设计中的形式法则

3、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音乐术语,音响节拍的轻重缓急形成节奏。节奏为旋律的骨架,也是乐曲结构的基本因素。韵律本是指诗歌中的声韵和节律。造型艺术中的节奏和韵律是指视觉上的现象反映在知觉上的一种运动规律,即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是表达动态感觉的造型方法之一。

节奏与韵律在陈列设计中通常由周期性的时间与相重构成律动美感,有时表现为相间交错变化,通过基本形的高低错落和有序变化产生美感。

4、比例与尺度

造型艺术上的比例指量之间的比例,如长度、面积、体积等存在着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良好的尺寸与比例意识能展示设计师的基本职业素养。在狭小空间的陈列设计上更应注重对比例和尺度的反复权衡。良好的比例和尺度关系可以使人与空间的关系更为和谐,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关键词: 形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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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data

    这里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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